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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怀柔人民法院: 朋友圈名誉侵权与赔偿认定

讲师介绍

讲师:雁栖法庭 王银龙
学校:北京怀柔人民法院

怀柔法院法官

课程介绍

公民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准则,故意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发表散布传播贬损他们人格尊严言论,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,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,对此应承担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,对被侵权造成精神损害的,应当予以精神损害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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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第1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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